个税改革“插队”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或先行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杜涛 人气: 时间:2015-12-12
摘要:确立至今30余年的个人所得税体制,终于要启动一次大改了。而且,在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清单中,它将被安排到房地产税改革之前。 经济观察报获悉,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 2015年12月初,

  新方案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具体来说,就是先将目前这11个小类分成大类,比如将个人劳务性质的收入分为一类,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将财产性的收入分为一类,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最后,将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分为一类。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他认为,相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说,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因此设计个人所得税制特别是税率的时候,必须将抽肥补瘦的功能放在第一位。

  影响

  明年下半年,部分改革方案可能陆续出台。但建立一个新的个税体制,终非朝夕之功。

  上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说,由于中国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的复杂性,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税制面临巨大的挑战。

  他表示,首先是中国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存款实名制已经实行多年,但有一些个人的大量收入仍游离于征税之外;其次,股权的所得等财产性收入并未纳入征税范畴;最后,个人收入信息在各地之间不能共享,地方部门的信息与税务机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也不能相互共享等,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人人天然有逃避纳税的动机,中国居民的动机可能更强,特别是高收入群体。”该人士表示,这些因素导致从实际税收负担来说,中国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并不一定比美国高。

  早在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数据就显示,中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而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超过60%比重。

  一位长期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财政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以2009年为例,个人所得税占到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43%,占到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的12%,两项合计高达55%。而从累进税的设计来看,美国个人所得税分6级累进,最低税率10%,其次为15%、25%、28%、33%、35%,可见其累进程度是较为缓和的。

  如此高的个人所得税规模,以及累进程度的缓和设计,直接影响着美国民众的生产生活,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形成了对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激励机制。

  相比之下,中国间接税占到全部税收70%左右,个人所得税仅占6%左右,个人所得税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像美国那样直接和重大。并且,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分为7级累进,最低税率3%,其次为10%、20%、25%、30%、35%、45%。在10%~20%和35%~45%之间的累进幅度最大,而这部分收入群体正是月收入5000元到12500元和58500元以上的两类群体。

  上述财政专家表示,前一类群体显然是中国中产阶级群体,也是橄榄型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显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激励机制,不利于中产阶级收入群体的人去努力工作。

  与此同时,对后一类高收入群体来说,虽然缴纳35%到45%的个人所得税,符合“抽肥补瘦”的调节功能;但从税收激励来说,美国等发达国家最高税率仅为35%,中国更高的税率累进无疑会激励高收入群体有动力去避税、逃税甚至移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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