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02
摘要:为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税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2号)第六条予以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2015-11-02

  为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税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2号)第六条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日

关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废止《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2号)第六条?

  该公告第六条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应在2014年11月30日前对截止2014年10月31日的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转出的进项税额应报主管国税局审核确认。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予以取消。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