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全面“营改增”影响全行业,关键环节如何把控?

来源:安永EY 作者:安永EY 人气: 时间:2016-03-08
摘要:本文导读 营改增作为中国税收史上最艰巨的改革工作之一,已经走过了整整四年的进程。而关于最后四个行业(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何时全面实施营改增,在众说纷纭的猜测中,终于在今天一锤定音。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本文导读
“营改增”作为中国税收史上最艰巨的改革工作之一,已经走过了整整四年的进程。而关于最后四个行业(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何时全面实施“营改增”,在众说纷纭的猜测中,终于在今天一锤定音。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总理宣布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标志着营业税将彻底退出中国的税收舞台,取而代之的将会是实现全链条覆盖的增值税。

在这样的背景下,安永团队结合经验,对最后四个行业的“营改增”给全行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以下分析。

1税负全面降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月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营改增”减税1102亿元,累计减税逾4848亿元。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将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而上述四个行业在“营改增”之前所征收的营业税占营业税总收入总额近8成,这意味着四个行业纳入“营改增”后,将会使全行业的整体税负有一个很大幅度的降低。不仅四个行业的减税额会超过现行试点行业的减税额,而且因为四个行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会使其他增值税纳税行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
尽管如此,但由于税率的变化(根据主管部门的预期,建筑业、不动产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仍需四个行业的企业在增值税进项管理上做出最大的努力,以便能够达到“营改增”后的理论降负的目标。

2税收管理成本增加
改革后四个行业的税收管理成本将会有显著的增加,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在税率/征收率、营业收入计算、计税方法、发票管理、申报资料、征收机关等环节都出现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抵扣制的计税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申报表格的填报难度和数量等都较营业税时期增加了难度和复杂程度,这也将是在仅余2个月的改革缓冲期内,四个行业税务部门(办税人员)必须要面对和应对的直接问题。

3全行业影响
我们可以预期的是,虽然是针对最后四个行业的增值税改革政策最终落地,但其影响的绝不仅仅是四个行业,而是全行业。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就将给很大比例的企业带来巨大的进项税额,进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标。

4目前的紧迫任务
虽然金融行业、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生活性服务业的“营改增”于5月1日起执行,但具体政策现在仍未出台,对于已经开始“营改增”准备工作但仍然未完成政策出台前需要预备的工作的企业,以及仍然未开始“营改增”工作的企业,建议先集中精力完成进项端(政策敏感度较低)的工作,待政策出台后再对销项端(政策敏感度较高)进行改造。
特别是依赖系统进行经营管理的集团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系统改造(价税分离、增值税申报以及发票管理)耗时最久,而系统改造涉及的部门最广,建议按自身情况推断系统改造所需时间。如果系统改造所需的时间超越了执行时间,建议尽快在核算、发票、申报三方面预备好系统未完成改造的情况之下,能够在5月1日实施的替代方案,以及与系统上线后的切换方案。

5安永建议
安永在增值税改革政策制定过程中长期保持与主管部门的密切沟通交流机制,因此,安永也在实际工作中协助很多企业开始了政策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基于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于仍未开展“营改增”准备或刚刚开始准备的企业,安永对准备工作的关键环节提出以下建议:

进项端的必要改造
主要包括对采购流程、支付流程、报销流程与系统加入增值税发票取得、认证的环节,并对成本费用核算环节进行改造,其他包括合同条款、供应商管理、价格比较方式等的改造。同时建议企业认真论证采购计划的实施,是否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适当推迟采购,增加企业的可抵扣金额。

销项端的必要改造
涉及的面较广,主要包括对与收入相关的系统进行价税分离改造,以及交易信息数据流如何与金税系统、会计系统、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发票管理系统等,其中涉及发票管理流程、增值税科目设置、核算规定的改变等。建议在政策出台后根据政策衡量工作量,形成工作计划以及未能在5月1日实施的替代方案。

企业外部链条准备
由于“营改增”的转变,企业可能需要对外部客户以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应对由于“营改增”带来的转变。沟通内容应分为与供应商的沟通,以及与客户的沟通。

供应商沟通方面,内容应包括要求有关供应商在“营改增”实施后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客户沟通方面,内容应包括客户开票信息收集安排、增值税发票开具安排、价格变化(客户需要内部先对价格影响与应对方式形成共识)。

工作布置——
财税[2016]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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