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青而在这里面遗留了三个问题,其实这三个问题都是因为合伙税制不清晰而造成的。第一,一个LP在什么情况下会在中国构成PE?如果它自己不是,它会不会因为普通合伙人(“GP”)的活动构成PE?如果GP在国内也没有的话,以什么方式取得所得?比如说我设立一个管理公司,那么会不会导致整个合伙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这个不仅仅是现有的合伙企业规则不明确,即使现在的规定明确,很有可能这个规定也会受到税制倾斜和利润转移的影响,从而产生将来可能的风险。第二个问题,其实是在所得的性质上如何考虑穿透。怎么判定这个所得的性质,在LP这种情况、特别是有限合伙在投资基金的情况下,属于经营所得还是保持原有所得的穿透,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叶永青第三个是合伙的特殊性决定的。合伙是可以约定分配的,而约定分配分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开始就约定分配给LP很多,没有任何变化的话,税务上如何看待。这个时候实际上税务局会问到的问题是,离岸的LP在当时出资和分配的比例有差异会不会有问题。这是在最初就可以约定出资和分配的比例不一样,那么这个情况跟有限责任公司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只在特定的情况下,按照新的公司法,在章程里面约定要怎么做。而也有税务局在质疑,所以这第三个问题的第一个小问的答案当然是不清晰的,你只能说在现有情况下没有明确的税务规则指向; 叶永青其二,是变更,也就是说约定的合伙份额的分配比例发生改变。这个改变会有什么样的税收影响?这个改变是不是造成一个份额的转让?还是这个改变本身就仅仅是一个协议的变化?改变在国外的企业法当中其实是有特定的要求的,但在国内这个改变又是一个不清晰的问题,从税法的原理上,如果我们当初约定的是20:80,后面变成80:20的话,对于合伙协议来说,只要修改合伙协议就可以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对你的影响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很好的、有趣的专业问题。显然大家都知道,在现行的税法下,你只能从原理去推,而原理很可能现有的机构判断当中所说的10%它有一定的空间,但是因为没有相应的税制,所以遗留了非常多的不确定性在实务操作当中。必须得注意到实务操作当中各种情况对PE产生的影响,25%的税额的影响等。 黄驰接下来我们谈谈稍微开放点的问题吧,有老友提问“未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如何?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如何?”请叶律师聊一聊。叶永青黄兄谬赞了,你自己才是国内税法的全能专家啊。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税制的改革也是如此。简单说说我的看法。我觉得第一个概念就是,房产税比较可能在近期一到两年时间内会出台的。理由也很简单,经济发展的重要概念其实是合理的分配机制,包括行业之间,个人和资本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而整个房产税的体系建立是财税改革当中最重要的一个分配体系改革,是现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调整的组成,必须要有一个新的、我们说税制也好,税种也好,能够协助去平衡这个财政;另一方面来说,大家都认识到,房地产这个行业的运作,已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协调,而税收的调节作用,虽然有时很有争议,但是还是应该在这个行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反对的理由很重要的是对房产的价值组成可能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在我看来,这是个伪命题,因为税收在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永远都有,无非是税基和税率如何确认的问题。房产税的难点其实主要还在价格飞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所谓的市场价值来定税基。 叶永青另一个角度来,税制改革的另一个方面,我看得非常重的是个人所得税;然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降低间接税,这是营改增的出台、包括未来税率的降低,我觉得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都是对社会资源分配有重要影响的。不好意思,说到宏观,还是有点小激动,没法仔细探讨,不当之处各位原谅啊。
从经验累积到学习分享 叶永青 而我个人认为直接的感觉是最重要的。就像我离开德勤到了金杜一样,很多时候如果你去理性地判断,你会有很多前后的考虑,理性去比较一个公务机构和四大,要从收入、从工作的习惯改变等方面,其实是很难从真正意义去说什么的。这个时候真正去想做一个决定,更多的是遵循内心、是不是觉得四大和律所是对你来说是有挑战的东西。我们说“冲动是魔鬼”,但是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正是冲动我们才会去做我们认为开心和激动的事情。所以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想,如果你还想做点事情,不管问题再多、不管你要放下的东西有多少、不管你能得到的东西有多少,希望去做让你真的觉得会开心的事情,那就去做。当然在一段时间内挫折感很强、很累。及至评估能力,我觉得其实每个人都有办法评估自己的能力,每个人对自己未必有最客观,但都能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比较和认识。 黄驰下面还有一个比较开放的问题,叶律师可以简单聊聊。是我们在审计工作了3年的一个小同学,她想问,“想要从自身利益保护以及以后企业利益(如果有),以及在不同环境(比如中国、美国、欧洲环境)下有效保护自我,这些角度出发,来学习法律知识体系的话,是否有一些论坛或者书籍等介绍入门?”叶永青从个人学习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是为了一个更长期的了解和深入,包括你真正做到对自己更完善的保护,那是需要一个系统性的学习的。系统性的学习我会建议从民商法入手。那是权利、义务安排最基本的东西。我们知道法律本身来说是安排权力义务和进行分配的工具或者一种制度。理解背后的原理、结合经济的规律,会得到很多不同的东西。如果真的对这个有兴趣、而且真的系统性的学习,这个是一个开始,从民商的角度入手。 叶永青如果只是从实务的具体的层面去看的话,我觉得就比较简单,比如说企业经常会看到的是合同的问题、企业经常碰到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这些法规都会有一些比较简单的介绍性的东西,可以在部门法当中一些基础教材去看,有针对性地去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当然,如果是保护个人权益,婚姻法的问题也有很多人有兴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是具体的一些问题可能从具体部门法,从企业、从个人的角度去看你真正想获取的信息点在哪里,很多时候这个就比较零散了。我自己是比较希望说每个人都可以去看一看宪法和民法的一些基本的书,然后给自己的法制的概念能够有最基础的积淀和积累,这个对将来是有比较大的帮助,其他的很多事情还是专业的事情给专业的人去做就好了。 黄驰同时,“四大老友会”的后台也收到了很多提问,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从其中筛选一条追加问题请叶律师来分享一下,还是关于职业生涯的问题,“对四大的老友而言,对未来的职场发展,不知道叶律师有没有一些个人建议,或者叶律师当年做职业规划考虑的因素、转型的困难,请对这方面随意谈谈、给一些意见。”有请叶律师。叶永青先说说我自己吧。我的感受比较深的是,从一个熟悉的环境出来、特别是在四大待的时间比较长,要去改变的话,确实会面临一个习惯或不习惯的问题。到了新的环境、面临的困难比较多的是原来是大团队、现在是小团队,原来的大团队作战其实有很多东西可以分工的,现在的小团队作战很多事情是追着你跑的。同时,业绩等各方面的东西,必须更多靠个人的努力。 叶永青从我的角度来说的话,如果说是职业生涯,第一,我希望大家真的认真去思考它,不管是已经出来还是没有出来的人,在职业生涯上都有一个很好的思考;如果你有一些非常深层次的感受,觉得自己职业规划是跟现在有一些差异的话,认真地把它想清楚,尽快地作出改变的决定,这是我第一个建议。第二个建议是,一旦有了决定以后,努力地把这个决定实施,以真正认真的态度去对待它,抛开别的想法。当然这里面要考虑自己的优劣、以及其他的一些限制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相信真正意义上做得开心的人,都是因为其实他都想清楚了,在那个时候,他的决定是在非常清楚的情况下作出的。 叶永青我对老友们第三个建议是,保持对很多事情、包括对工作的兴趣是很重要的,这个对事情、对工作的兴趣包括对不同的知识、包括对工作本身当中的问题的一些兴趣。如果你的兴趣比较淡、或者说从现实的事情去考虑,我会建议这个时候可能职业的改变就未必是最适合的时候;但反过来这是你真正需要去思考的时候。所以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是蛮鼓励老友们不管在什么样的一个职业,多想、多学。如果有一些不一样的想法,比如想平衡工作和家庭,这样就没办法。但单纯从职业的角度,我觉得广泛地去了解这个世界,寻找一个真的让你感兴趣、冲动和挑战的地方,然后去尝试,这个非常重要。 叶永青这个职业生涯的建议,我希望大家能够做到一点,就是碰到一个事情的时候,真的给自己一个真实内心想法的机会,而不要考虑面子的问题。在做职业规划的时候有太多东西是表面的东西;我觉得走和留真的是建立在你对整个事情的判断上。你的感情、你想做的事情、给到的机会以及其他东西。所以,在职业规划当中,面子是最最不会考虑的一个东西。虽然做的决定不要因为面子在任何时候犹豫,还是该改变的时候改变。但一旦已经迈出去了,还是要给自己更多的机会去坚持。这是我给的全部的建议,希望能够有一点帮助。 黄驰一个半小时很快过去,叶律师给我们作了非常精彩的分享、逻辑非常精密、观点非常深入,很坦率,也很真诚,真的是老友间的分享。从政策方向、从行业的分析、也到了具体技术层面的理解;从学习、到职业生涯的感悟、分享,真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感谢叶律师从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予的互动,我谨代表老友们感谢叶律师,祝叶律师更上一层楼!同时也感谢各位老友的参与! 黄驰 这次群访的主办方“四大老友会”表示,会坚持每周举办一次“老友群访”项目,而已经安排了多位分别来自四家事务所的老友将接受群访,敬请留意“四大老友会”的预告推送。这次的群访到此结束!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