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3-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以下简称发票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jxgs.gov.cn,发票平台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可登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外网,依次进入“办税服务”“办税辅导”栏目下载学习。 二、省级国税局端已将A级纳税人名单批量导入发票平台,纳税人登录发票平台时,如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主管国税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确认,并通过内网登录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维护,保证其能正常登陆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三、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办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3月5日前对纳税人通过集中或上门培训的方式进行专门培训,并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对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日 关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切实、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为确保纳税人取消认证工作推行到位,编写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政策和操作培训课件,对系统进行了补丁升级和测试,并将培训、宣传等有关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通过公告发布。 2.与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模式相比较,对纳税人取消认证的新模式,具体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以往办理发票认证,纳税人需要往返税务局进行认证,即使购买扫描仪等设备,也要逐张扫描,一些大企业每月需要认证的发票多达几万张,需要专人承担此项工作,工作量巨大,费时费力,遇到票面污损、扫描设备分辨率过低导致密文无法识别的,仍需前往税务局排队识别。取消认证后,纳税人不仅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办税更轻松、更便捷。 二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造成损失。一方面,发票在邮寄、传送过程中,容易造成票面毁损,影响发票正常扫描,甚至无法认证,给纳税人带来麻烦。另一方面,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经济纠纷、办税人员生病等特殊情况,会造成纳税人未按期认证发票,无法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取消认证后,进项税发票无需扫描,实时比对,没有漏抵的问题,避免了因无法扫描认证给纳税人造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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