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3-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 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公布。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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