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四、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易货合同按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2、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融资租赁合同按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计税贴花;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不另贴印花。 3、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4、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据“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广告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应以合同所载金额扣除代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97号文件)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 7、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承保方的保险费收入,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 8、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10、营业账簿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其他账簿按件计税,第件贴花5元。 11、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权利许可证照一律按件计税,每件贴花5元。 12、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3、其他规定: 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不能确定金额的合同,先贴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 补贴印花;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五、税率 1、适用0.05‰税率规定的:借款合同 2、适用0.3‰税率规定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3、适用0.5‰税率规定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4、适用1‰税率规定的: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股票交易印花税 5、适用5元定额税率规定的: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六、应纳税额计算 1、购销合同的应纳税额=购销金额*0.3‰ 2、加工承揽合同的应纳税额=加工承揽收入金额*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应纳税额=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应纳税额=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的应纳税额=运输费用*0.5‰ 7、仓储保管合同的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 8、借款合同的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9、财产保险合同的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 10、技术合同的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0.3‰ 11、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所载金额*0.5‰ 12、资金账簿的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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