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七种辅助账,被税务局查到就麻烦了

来源:威科先行 作者:威科先行 人气: 时间:2017-05-18
摘要:印花税登记簿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

印花税登记簿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增值税预缴税款台账

自2016年5月1日生效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中,同时要求记录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所适用的计税方法、老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内容。

 

 

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修订)》规定: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纳税人依照本办法附件的式样设置台账,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规定: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纳税人依照本公告附件1的式样设置台账,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研发费用辅助帐

企业应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和在年末填制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详细登记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 

 

自2016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提出了新的填报要求

 

 

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台账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

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规定: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福利费明细账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包括: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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