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韶关市同城通办办税事项和受理办税服务厅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2019-10-31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跨区域办税便利性,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在全市实施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办税事项 同城通办的办税事项是我市纳税人不受区域限制,可到任一公告办税服务厅办税的事项,包括以下5大类82个办税事项: (一)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相关事项,共14项。 (二)发票办理。发票领用、发票验(交)旧等相关事项,共8项。 (三)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等相关事项,共52项。 (四)优惠办理。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增值税)、税收减免备案(增值税)等相关事项,共6项。 (五)证明办理。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等相关事项,共2项。 具体办税事项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同城通办办税事项清单》。 二、受理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办税事项办税服务厅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通办事项,韶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受理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办税事项的办税服务厅信息如下:
三、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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