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发[1994]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自1994年1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 1985年8月24日 税 屋附: 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一、为了促进集体企业加强经济责任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从一九八五年度起,对集体企业开征奖金税。 二、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办理。 三、集体企业计算奖金税的工资标准,凡执行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的,比照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计算。未按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执行的,每人每月工资统一按六十元计算;超过部分,视同发放奖金。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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