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新办企业开办费的税前列支是如何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么? 答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新规定之前,你单位发生的开办费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