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11]4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2-28
摘要: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将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1]41号         2011-02-28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将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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