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流[1995]2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2-21
摘要:对1995年1月1日以前中标的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应在3月底以前报税务机关备案,现考虑文件下达较迟,中标项目的企业可在95年4月底前中标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1995]22号       1995-02-21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1995年1月1日以前中标的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应在3月底以前报税务机关备案,现考虑文件下达较迟,中标项目的企业可在95年4月底前中标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凡中标产品增值税的减免、退税,均按国家税务局国税流字[1989]37号文的规定办理。审核审批程序应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02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