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08]3号 2008-05-11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法[2011]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自2011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现将申请先征后退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和申请渠道 (一)政策宣传。为使我市更多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国家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公布后,我们将及时公布在天津市财政局政务网和天津市行业协会网站上,请各单位注意浏览相关信息和政策。 (二)申请渠道。有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如需进口政策规定内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应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应通过其母公司代为申请。 二、企业申请退税文件的内容 (一)企业性质、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 (二)企业财务状况。 (三)企业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展情况及生产计划,包括申请享受退税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四)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国产与进口的主要技术差距是什么,价格比较如何,采购进口零部件的原因。 (五)拟进口符合退税政策范围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进口时间,进口金额,预计缴纳进口税额等。 (六)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示例如下)。
1.设备类型。指《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所列国务院确定的16个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设备名称后面应注明企业生产的机器型号; 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原则上应与国外同类设备基本保持一致,并能满足国内用户的需要; 3.判断进口商品是整机的一级部件还是二级部件或原材料,有选择地填入表格。进口零部件应挑选核心关键、价值量高的填写,不宜填写过多; 4.单机用量是指生产单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零部件或原材料的数量,大部件应明确具体数量,小部件或原材料可提供一个适当的用量范围; 5.税则号列先按照企业申请报关时海关的归类税号填写; 6.进口零部件的理由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国内尚不能生产(包括国内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零件或材料型号特殊;用量太少国内厂商不愿生产);二是国内虽然能生产,但性能指标不能满足要求(说明性能指标不能满足要求的具体情况);三是虽然国内能够配套,但用户指定要求进口。 (七)经国有独资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等企业权力机构批准的将所退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具体方案,包括明确股权持有人,拟折股的价格,转股的实施时间约定等内容,其中上市公司须由董事会出具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承诺书。无国有股东的,须提交本企业与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签订的参股意向性协议。 (八)企业应承诺所退税款转国家资本金。其中,上市公司需提供将退税款转国家资本金承诺书。上市公司董事会承诺书的内容应包括: 1.在取得税款返还后,公司应将有关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处理,并在公司最近一次发行股票时(如最近三年未发行股票,则在退税款超过X亿元时,启动向公司大股东XXX定向发行股票)按所得退款折股,以及按届时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确定)折算股权和计算国家投资股份。国家投资股份作为国家法人股,由目前公司大股东XXX持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按程序将上述增发国家股如期提交相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适时组织实施; 2.XXX公司收到退税款增加专项应付款—;—;财政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退税款的核算和使用,保证全额用于YYY的研发、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由XXX公司进口后,所进口退税零部件仅限于自用,即用于YYY的研发与生产。 涉及到子公司(制造企业)与母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作为进口退税主体,财务上按如下方式处理:子公司将收到的退税款增加专项应付款——母公司;同时,母公司按子公司收到退税款一方面增加专项应付款—;—;财政部,另一方面增加专项应收款——子公司,并保证用于YYY的研发、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待时机成熟时,财政部将应收母公司的专项款转为增持母公司的国家股,股权由母公司的原国有股股东持有。同时,母公司承诺将应收子公司的专项款转为对子公司的增持资本。 三、退税审批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退税审批程序 天津市财政局收到企业退税申请文件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调研,汇总报送财政部关税司审批。财政部收到退税申请文件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出具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企业凭退税确认书到其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对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款先征后退,必须将退税零部件单独报关(必要时海关还可能要求进口时备案);进口主体应是申请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进出口公司委托代理进口,但报关单的收货人应是申请企业,双方应签订代理委托进口合同。通过进出口公司或国外设备代理公司买断后间接进口的不予退税。 2.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我市企业退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完成退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程序后,将有关会计记帐凭证复印件送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天津财政监察专员办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如企业未能按期将退税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应将所退税款及时退还国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予以处理。对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骗取的退税税款应予以追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 2008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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