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成本利润率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21号 1996-01-19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我省确定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请各地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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