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131号 2001-05-21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待省局按有关审批管理权限核准后,再另行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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