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1996]117号 1996-03-25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95年12月6日 国税发[1995]22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6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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