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集体私营企业1994年会计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会[1994]11号 1994-01-10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1999]14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1999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做好执行新制度后,集体、私营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本着实用、简化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集体、私营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五个行业的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几点,请遵照执行。 一、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按月编制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工业企业会工01表 (2)商业企业会商01表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服01表 (4)交通运输企业会交01表 (5)施工企业会施01表 2.损益表 (1)工业企业会工02表 (2)商业企业会商02表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服02表 (4)交通运输企业会交02表 (5)施工企业会施02表 二、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按年编报会计报表 1.利润分配表 (1)工业企业会工02表附表1 (2)商业企业会商02表附表1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服02表附表1 (4)交通运输企业会交02表附表1 (5)施工企业会施02表附表1 2.财务状况变动表 (1)工业企业会工03表 (2)商业企业会商03表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服03表 (4)交通运输企业会交03表 (5)施工企业会施03表 三、企业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6天内报送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局各一份。主管部门季度汇总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送市税务局(税政二处)一份;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于年度终了后40天内报送市税务局一份。 四、企业内部管理、核算用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确定。 五、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发行地址: 朝阳门内北顺街道57号 联系人:周瑞春 张润萍 电话:4031314 附件:1994年集体、私营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1994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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