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1-3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结合《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地税系统试行情况,经综合评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条款修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2016-11-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正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修改为“浙江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结合《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地税系统试行情况,经综合评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税屋提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修改为“浙江省税务局”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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