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123号 2023-8-3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精准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财政政策。 一、切实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1.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财政保障能力。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转移支付激励引导功能,构建有利于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体系。 2.支持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把支持重点项目作为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点抓手和切入点,充分考虑各地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在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予以支持,加快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对新旧动能转换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3.强化财金协同创新。全面提升财政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建立财政金融协同常态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带动作用,积极运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创新型企业和项目。 4.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等税收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落实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强青岛港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引导企业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5.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深化省级科技资金整合,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以高质量建设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加快构建“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经费补助。对获国家批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地方政府承担的建设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市两级合理分担。支持高质量建设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盐碱地产业化综合利用新模式。 6.支持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投入,鼓励创新领军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统筹安排60%左右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资金支持培育新动能,集中财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攻关,引导产业链领航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 7.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优化升级“创新券”管理,实施“小升高”财政激励政策,全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支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统筹中央有关资金按规定给予奖励。 8.支持人才创新创造。统筹省级人才建设、科技创新等资金,支持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柔性引才用才,支持制定强化柔性引才的具体举措,加大柔性引才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博士后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建设。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落实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提升科技投入效能。优化人才股权投资与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机衔接机制,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三、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9.支持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推进新型工业化。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实施一批强链补链工程,支持一批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提升产业链安全稳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支出政策,支持省级以上生态工业、数字经济等园区建设。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 10.支持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聚焦高耗能行业组织实施产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支持开展省内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依法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在专项债券和转移支付方面统筹予以支持,加快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 11.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实施新产品保险补偿财政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梯次推进国家海洋牧场示范创建工作,对新入选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给予补助。对在山东省内转化并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用海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减缴不超过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创新完善空天信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财政激励政策,鼓励济南、青岛等市创新丰富财政支持政策,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展。 12.支持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优化完善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财政奖补政策,实施5G基站和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财政激励政策,鼓励济南、青岛等市加大财政投入,提速布局数字基础设施。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数字农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工赋山东”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13.支持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体系。实施平台载体培育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对新确定的国家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对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给予奖励,加快搭建生产服务性共享平台。 四、支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14.支持推动消费扩容提质。支持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消费活动,推动文旅消费加速回暖。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拓展绿色消费等新场景。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提高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各市发展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建设智慧商圈和特色街区,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15.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完善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机制,保持政府投资合理增长。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带动作用,探索创新多元化投资模式,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方式,推动政府和市场形成有效投资合力。 16.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济南、临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城市群建设,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补助,对每个示范城市给予最高18亿元支持。统筹中央和省级有关资金,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城乡统筹、配置合理、相互促进的县域商业基础设施体系。 17.支持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创新交通投融资体制,统筹运用中央和省级交通发展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加密高速铁路网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对京杭大运河主航道及船闸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落实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等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补助,推动设立机场建设投资基金。实施交通投资领域投资激励政策,对投资成效明显、投资完成较好的市给予激励支持。 五、支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18.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以及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建成并网年度予以财政补贴。实施生物质发电补贴政策,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完善支持煤炭增储保供政策,推动建设煤炭储备。支持建设天然气管网项目。巩固现有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成果,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稳妥实施新增清洁供暖改造,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城市,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19.支持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开展森林生态补偿,支持森林质量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积极争取更多国土绿化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将森林、海洋等碳汇保险纳入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范围。聚焦绿色金融领域,打造山东版“碳减排支持工具”,省级财政对地方法人银行获得的再贷款减碳引导额度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市统筹生态环保领域相关资金支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 20.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落实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政策,推动矿业权平稳有序退出。完善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完善黄河流域豫鲁两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纵横结合的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支持南水北调和小清河重点区域、国家级重点生态县等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加快黄河流域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济南)运作,积极参与组建国家黄河基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1.支持现代水网体系建设。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探索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实施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坚持节水优先,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落实节水激励政策。统筹利用水利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大引调水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新建(改扩建)水库、大中型水库增容和河道拦蓄工程,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给予补助,支持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蓄滞洪区和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完成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测报系统项目建设,健全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支持开展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22.支持环境污染防治。落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推动形成“1+N”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发挥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持推进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等。 六、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 2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围绕充分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全面优化“一群两心三圈”格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支持实施《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大对鲁西5市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政策,2023—2024年,实施工业强县、现代农业强县、生态文明强县、科技创新强县、对外开放强县、现代流通强县、文旅康养强县等财政激励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24.支持困难地区转型发展。合理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沂蒙、菏泽等革命老区发展。完善省级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持续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发展,保持对滩区搬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财政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25.支持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落实分梯次以奖代补机制,支持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行动,省级财政对经评估达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的市,择优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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