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23]1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08-30
摘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和媒介,积极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吸引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23〕11号        2023-08-30

  为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探索建立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落实加快建立多渠道保障、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科学精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体系,按照"自愿缴存,灵活取用;补贴激励,存贷挂钩;资金统筹,分类核算"的原则推进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明确试点对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主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实行缴存协议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时应当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健全权利保障和责任约束机制。

  (三)实现缴存身份转换。单位缴存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人员,进入单位工作后应当转为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缴存人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转换前后相应规则分段执行。

  (四)自愿缴存灵活取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自愿缴存、自愿退出的原则,根据自身的意愿和经济条件进行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多种方式自由缴存,保障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灵活取用,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存储住房公积金。

  (五)优先支持刚需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重点支持首套刚需购房。

  (六)优化存贷挂钩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采取"网上办、掌上办"业务运行模式,根据存贷系数精细化构建存贷"双挂钩"数字化模型,采用日均缴存余额计算方法,引导缴存人"长缴多贷、多缴多贷"。

  (七)给予利息补贴激励。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未贷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八)实行资金统筹与分类核算。资金统筹,即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共用资金池,资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分类核算,即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账,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九)防控资金流动性不足。在资金池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开展相关融资业务,发挥资金规模效应,促进资金收支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建立全面风控体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与呆账核销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第三方数据等跟踪借款人信用状况,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十一)畅通异地转移接续。缴存人需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后原账户注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建设、公积金、税务、人行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和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和媒介,积极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吸引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完善推进机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缴存政策、提取政策、贷款政策、流动性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试点实施过程中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评估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增值收益分配等涉及资金的相关工作;建设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执行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试点工作的牵头职责,发挥协调督导作用,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及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做好属地实施工作。

  (五)平稳有序推进。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融入"湖有安居"共富班车,以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主,借助共富班车机制,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平稳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风险动态监控机制,适时开展分析、预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有效管控舆情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税 屋附件: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晓军(副市长)

  副组长:杨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池丽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秦 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徐 慧(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明法(市建设局副局长)

  潘郁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闵 俊(市税务局副局长)

  郭正江(市人行副行长)

  费屹巍(吴兴区副区长)

  吴冠宇(南浔区副区长)

  高 群(德清县副县长)

  陈剑峰(长兴县副县长)

  徐 伟(安吉县副县长)

  潘明亮(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潘郁泉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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