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类涉税文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发[1998]039号 1998-02-11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济源市国税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省政府公布取消了税务部门的七种表、证、单,书的工本费收费项目(详见98年1月25日河南日报),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按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由于取消收费的这部分、帐、表、单、书大部分是纳税人使用的,税务机关没有能力无偿印制,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希各市、地国税局参照执行: 一、凡是按规定由纳税人使用的各类涉税文书,仍由税务机关负责设计并指定印刷厂印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帐表商店负责销售,各级税务机关不再直接经办发售业务。 二、凡是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各类文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收取费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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