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1]470号 2001-09-24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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