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开展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2021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和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培训。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专业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和其他会计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当地除高级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会计专业科目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21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网上培训2021年报名后没有及时完成培训的,允许在2022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面授培训时间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 三、培训学分、内容、途径及考核方式 会计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分, 会计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72学分,所有科目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东北财经大学、中华会计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的网络培训或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高级会计师可选择参加宁波市财政局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全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各面授培训班次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宁波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 除《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还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至少18学分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四、培训信息登记管理与结果应用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确认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记录,无需到现场登记。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宁波考区)、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其他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学分由相关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登记。 有能力单独组织面授继续教育的单位,其组织本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当在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前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内容和授课老师等信息并获得批准。继续教育实施期间,财政部门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完成继续教育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单位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通过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中“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报,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记。 2.会计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 高级会计师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其补培训必须参加宁波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扣减会计人员信用得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会计人员当年度参加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一律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 按照《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19]529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45号)规定,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要自2019年7月15日起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才能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人员,在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而未参加或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自2020年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 会计人员在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时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登录后,才能登录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方法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系统登录方法相同。 附件: 1.2021年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 2.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2021年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 经宁波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确认,下列培训机构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会计人员可从2021年1月1日月起进入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http://kj.nbcs.gov.cn:8081/ContinuingEducation/front/index.html)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如下:
附件2: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不从事会计工作(按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自愿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的不受限制,但不能补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如果不参加或没有完成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吗? 答: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计分的依据之一。自2020年起,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没有及时完成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 3.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分?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专业技术公需科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 4.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级别分类吗? 答:目前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和初级两个级别,其中全市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资格人员应参加高级继续教育,其他人员(含会计中级、会计初级,以及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统称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初级继续教育。 5.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哪里报名? 答:宁波市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初级培训),应通过宁波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自行选择培训学校。其中选择网络培训的,可以直接在指定的三家网络培训学校中的任何一家选择培训课程并交费后进行在线培训;如果选择面授机构培训的,可以在培训学校设定的时间中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和确认培训手续,并参加集中面授。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报名,请关注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高级会计师培训通知。专业技术公选课,一律通过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在线报名培训。 6.在校大中专学生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7.哪些专业在校学生可以抵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 答: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可以抵免在校期间继续教育。 8.参加哪些培训的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含会计专业学分和专业技术公选课学分)? 答: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1)参加宁波市财政局或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的;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4)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全国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专题培训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的; (5)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 9.上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补参加培训吗? 答:以前年度会计专业课程没有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课,一般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培训,逾期不能再补培训。 10.如果当年度报名后来不及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第二年还可以继续培训吗? 答:当年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课程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一般为12月底),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底前继续培训,在第二年6月底前还没有完成培训的,需要重新报名采集补培训。 11.如何确认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答: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财政部门统一自动确认学分,另一种情况是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1)以下情况由财政部门统一自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A.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或人社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公选课培训的; B.参加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 C.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D.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办理; E.财政部门统一认定的其他培训。 (2)以下情况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A.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B.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在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C.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 D.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 E.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 12.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何确认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答: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需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13.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信息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以2020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专业课学分为基数,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扣计2个信用分值;已参加但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值。扣计的信用分值,在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自动清除。 14. 参加会计专业课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如何取得培训发票? 答:在进入网络培训学校后,应在线申请开具培训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可以直接与网络培训学校客服联系。 15.在完成公需课培训后,为什么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中查不到公需课培训学分? 答:因公需课培训网络由人社部统一管理,培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我市,导致公需课培训结果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无法及时登记,正常情况下一般30天后会显示。如30天后仍长期不显示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市)会计管理部门反映联系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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