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6]18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3-21
摘要:按照总局流转税管理司的通知: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的海关完税凭证1份,号码为:(0410)084069198—L04,该海关完税凭证的电子信息总局已采集,且经稽核比对相符,准予纳税人在2006年4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函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180号             2006-03-21

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函》(流便函[2006]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总局流转税管理司的通知: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的海关完税凭证1份,号码为:(0410)084069198—L04,该海关完税凭证的电子信息总局已采集,且经稽核比对相符,准予纳税人在2006年4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

  二、对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完税凭证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各局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在2006年4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对稽核比对不符的海关完税凭证,应进行认真的核查,查明比对不符的原因,于2006年4月30日之前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