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1988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 335.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发放办法(1990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 33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收支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发出) 337.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1992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发布) 338.“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补充规定(1994年8月25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十六)财政监督类 339.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暂行规定(1995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 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 (一)综合类 1.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1983年1月17日财政部发布) 2.关于对逾期不交能源基金应如何加收滞纳金等问题的通知(1985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出) 3.关于坚决制止春节期间多发奖金、津贴、补贴的紧急通知(1987年1月14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出) 4.关于改进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中央与地方分成办法的通知(1987年3月5日财政部发出) 5.关于改变对国营企业提取和主管部门集中的专项基金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办法的通知(1987年3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 6.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的通知(1987年6月8日财政部发出) 7.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管理的通知(1987年8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 8.关于对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9月10日财政部发布) 9.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 10.关于“四部一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改为就地缴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1987年10月26日财政部发出) 11.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如何缴纳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1987年11月11日财政部发出) 12.关于对中央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1988年1月13日财政部发出) 13.关于外贸企业留成外汇调剂收入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问题的通知(1988年8月13日财政部发出) 14.关于从1989年起恢复对国营对外承包企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1988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出) 15.关于对中央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1989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出) 16.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 17.关于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1989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出) 18.关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免事项的补充通知(1989年5月18日财政部发出) 19.关于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如何缴纳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具体规定的通知(1989年5月18日财政部发出) 20.关于金融系统就地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1989年6月12日财政部发出) 21.关于对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由交通部在京集中缴纳的通知(1989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出) 22.关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超收部分增加留成比例的通知(1989年9月2日财政部发出) 23.关于对法院诉讼费用免征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复函(1990年3月14日财政部发出) 24.对专项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清算和微机处理会计帐务系统所提折旧免征能源交通基金、调节基金的复函(1990年3月17日财政部发出) 25.关于返还劳改劳教单位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问题的通知(1990年8月25日财政部、司法部发出) 26.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上缴中央部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出) 27.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1991年4月9日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国家教委发出) 28.关于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继续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1991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出) 29.关于加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出) 30.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2年8月4日财政部发出) 31.关于对股份制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1992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出) 32.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1992年11月6日财政部发出) 33.关于机电外贸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1993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出) 34.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1993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 35.企业住房基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1993年7月9日财政部发布) 36.关于严格加强“两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8月2日财政部发出) 37.关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1994年5月31日财政部发出) 38.关于审查“国家安居工程”城市配套资金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1995年3月20日财政部发出) 39.关于审查“国家安居工程”城市配套资金几点要求的紧急通知(1995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出) (二)预算管理类 40.关于严格收入退库管理的几项规定(1962年5月28日财政部发布) 41.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补充通知(1979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 42.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有关财政预算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1982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 43.关于划清中央和地方的对外承包公司所得税的预算级次的通知(1986年10月3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 44.关于地方批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6月16日财政部发布) 45.关于中央在京机关、党派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基本建设资金购买非生产用商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9月29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 46.关于改变地方单位缴纳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缴库办法的通知(1987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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