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0]1号 2010-01-05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5日 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2009年我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幅度。2009年度自行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困难,主动查找和分析前三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不足,将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管理。在确保完成全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在申报项目和申报质量上有所突破,以此带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 为加强对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政、征管、信息、法规、计财、宣传、办公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税政二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确定落实个税申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并建立责任考究制度。具体分工是:税政二处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拟定综合工作方案,做好申报表的印制与管理,税收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进展情况与问题的收集与报告,全市申报工作的总结等;征管处负责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方式,受理纳税申报、税收结算等具体工作流程;信息技术分局主要负责个人网上自行申报软件的完善和相关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宣教处重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法规、计财、办公室等部门也要根据主管业务和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个税申报的各项工作。 各管征局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参照市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做好今年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主动反馈汇报,争取党政支持 各管征局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2009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三、认真总结经验、确定工作重点 各管征局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局、市局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利用企业年金计划、股权激励机制计划、各类“排行榜”、上市公司相关公报、行业代表性企业或单位等公开披露信息以及我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系统掌握的年度收入申报有关数据,积极调查金融证券、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咨询培训、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收入状况,查找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以企业年金所得、投资分红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和劳务提成为突破口,确定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在巩固以往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手段,改变过去工作中出现的申报项目较单一的状况。 四、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提升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质量 各管征局要按本方案要求,在2010年1月20日前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自行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工作头绪、分清轻重缓急,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有效衔接,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五、抓好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各管征局要采取会议、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切实抓紧抓实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的学习、培训。培训工作应着重两个方面:一是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年所得计算口径及方法、填报纳税申报表方法、自行纳税申报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二是加强对我局制定的自行申报工作规程(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地税发[2007]140号)的学习。通过培训,强化内部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保证对外宣传和解答问题的准确性。 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申报质量 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仅是一项管理制度和方法,更是一次深入普及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的过程。各单位要把优化纳税服务有机融入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之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各单位要利用我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所掌握的数据,摸清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纳税人在扣缴单位的分布情况,通过纳税申报提醒和现场申报辅导等形式,深入扣缴单位,督促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除开辟网上申报、委托申报等多种纳税申报途径外,各单位要采用如设立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门受理窗口和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并积极推行预约申报、特殊情况延时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有效提高申报率。 七、抓好申报受理,提高数据质量 各管征局要认真做好申报及征、补、退税业务的处理。在2010年1月15日前要将各项工作流程,包括办理服务窗口申报、网上申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等工作流程挂在各办税服务场所显示屏,以便纳税人了解、掌握。要按照我局个税管理系统的要求,受理纳税申报及征、补、退税业务。考虑到网上申报工作的特殊性,我局自2010年1月18日始开放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有关功能,包括授权、申报、查询等。 各管征局在受理申报的过程中,要加强自行纳税申报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促使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在受理申报环节,要对仅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结合其行业和职位特点,提醒并辅导其申报其他各项所得;对委托申报项目单一的,要提醒受托人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帮助纳税人归集年度内所有所得信息;此外,还要认真核对各所得项目的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是否计算准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在数据审核录入和统计分析时,对申报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申报可能不实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要单独存放,具体核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质量。 八、做好表报供应,保证方便领用 (一)适用于自行申报的各类纸质表报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按照我局自行申报工作流程的要求,自行申报的有关表报包括: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适用于个人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月份自行申报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年度申报); 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 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申明》。各单位应在2010年1月15日前,将上述各类表报摆放于办税服务场所以及便于纳税人领取的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 (二)自行申报的各类表报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www.xm-l-tax.gov.cn)下载。 九、广泛宣传发动,抓好申报提醒 尽早启动宣传工作机制,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以及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努力营造纳税人自行申报氛围。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月15日前):一是充分发挥我局网站的优势,市局在网站上专门开辟个税栏目,及时转载总局、省局有关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资料;二是统一宣传口径,市局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宣传材料,及时在当地报刊、电视台进行刊播,各单位应利用办税服务场所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内容;三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向社会告知应自行纳税申报情形、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获取、填报内容等;四是由市局统一印制《办法》宣传小册子,各单位要将其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五是对外宣传时,既要注重面上的宣传,更要针对重点对象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2009年3月15日):一是市局要通过我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二是市局将在通过邮政局向纳税人寄送200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信封上,印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提示。首批寄送的对象确定为我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监控的2009年度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还将在完税证明中对其应履行自行纳税申报进行专门提醒(“温馨提示”),敦促纳税人如期进行申报;三是各管征局要以召开座谈会和上门服务的形式引导纳税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管征局要发布纳税申报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中的特定人群再次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 十、掌控申报动态,落实应急预案 (一)充分利用我局个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查询路径,掌握需自行申报纳税人相对集中的扣缴单位,引导纳税人通过委托扣缴单位或涉税中介机构等代理申报形式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和反馈。2010年1月20日前,要向市局(税政二处)报告实施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从2010年1月20日起,每周四的下午下班前要向市局(税政二处)报送《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在申报期内,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况通报制度。 (三)各管征局要制定接收《纳税申报表》的工作方案,避免出现办税服务场所排队拥堵现象。要设置接受《纳税申报表》的专门窗口,确定快捷受理的工作方法,比如分设需补税和不需补税的窗口,不需补税的,可先受理,后集中时间和人员录入。 (四)各管征局要研究分析受理自行申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反应预案。 十一、强化保密措施,完善档案管理 (一)切实做好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各单位在受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工作中要严格依照《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申报信息的保密规定(试行)>的通知》(厦地税发[2007]76号)要求,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打消纳税人的顾虑,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个人自行申报的纸质资料按日归集建档的管理办法。各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有关个人自行申报工作,各单位应按日对选择办税服务窗口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整理和录入,纸质申报资料录入计算机无误后,即装入专用档案袋封存,纸质申报资料封装后,按日归档备查。 十二、及时交流做法,总结推广经验 各单位要善于学习他局和及时发现申报工作的有效方法,总结推广效果好的经验做法,通过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本辖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大力拓宽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信息的渠道和范围,发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征管的重点、难点和对策,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申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自行申报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12366接听咨询电话次数、税务网站访问人次、各单位派发宣传资料的份数、各办税服务厅受理咨询人次、举办培训班及政策宣讲会的次数、上门集中辅导或受理申报的次数,推行预约申报、特殊情况延时申报制度情况以及其他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相关的统计数字和基本情况。各单位还应归集自行申报正、反两方面案例各两例。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案例应在2010年4月1日前上报市局税政二处。 附件:《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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