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鲁财税[2013]5号 2013-03-02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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