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子申报仍需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6-23
摘要:部门纳税人可能还以为,通过电话、网络等电子方式申报纳税后,就无需再报送纸质报表。其实,这是个错误的理解,实际上,无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都应报送纸质申报表。 税屋提示 1...

部门纳税人可能还以为,通过电话、网络等电子方式申报纳税后,就无需再报送纸质报表。其实,这是个错误的理解,实际上,无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都应报送纸质申报表。

税屋提示——
1、纳税人财税电子方式办理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需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