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公告 杭价服[2013]193号 2013-09-11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3]3号)规定,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1。 分割单套计算时,应增减相应的层次差价,并相应折算年限折扣。层次差价率标准见附件2。 年限折扣率标准为每年2%,年限自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向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之日止(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上述价格及标准适用于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1日期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算依据。 附件:附件1-2.rar 1、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表 2、层次差价率标准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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