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出售“小非”缴税惹争议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证券时报 人气: 时间:2013-11-21
摘要:2013年11月19日 海南椰岛 收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 海南椰岛 2011年至2012年的地方税收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营业税追溯检查至2009年度...

       2013年11月19日“海南椰岛”收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海南椰岛”2011年至2012年的地方税收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营业税追溯检查至2009年度),检查组认为,海南椰岛2009至2011年期间出售三安光电小非按原始成本计算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941.21万元,附加税费198.33万元,合计约2139.55万元。

  决定书同时要求公司补交2010年、2011年、2012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合计80.3万元。

  以上累计补交各项各项税费2219.85万元。另外,稽查局要求对上述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153.06万元,其中出售小非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115.75万元。同时,对上述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罚款40.66万元。

  据悉,“三安光电”股票是“海南椰岛”2007年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重组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非流通股,于2009年9月7日后逐步解禁上市流通。

  “海南椰岛”认为,由于大小非在解禁前不能流通的特殊性,解禁后出售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不同,不完全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海南省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上曾发布对大小非解禁出售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前暂不征收营业税。

  “海南椰岛”多次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及稽查局主张该事项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前暂不征收营业税,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未采纳公司意见。“海南椰岛”拟按规定程序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要求,若“海南椰岛”与其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该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据此,海南椰岛拟对上述事项追溯调整,预计影响2013年当期利润减少1193.72万元,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减少2219.85万元,该事项的追溯调整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大小非”简介——
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
小:即小部分。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

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后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
 
解禁: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解除禁止)。“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场的流通股数,非流通股完全变成了流通股。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通常来说大小非解禁股价应下跌,因为会增加卖盘打压股价;但假如大小非解禁之后,其解禁的股份不一定会立刻抛出来而且如果市场上的资金非常充裕,那么某只股票有大量解禁股票抛出,反而会吸引部分资金的关注,比如氯碱化工年初的时候有大量大小非解禁股份上市,从解禁当日开始连续放量上涨!

关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时间关没有明确的确定,只是业内一种通俗的说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

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不过,经历2007年的股改洗礼,越来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经或即将解禁流通,这些大股东们增持还是减持公司股票,能相当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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