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风险提示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将更趋严格,财税部门的介入以及罚则的增加,将必然使大量已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在“重新认定”中被淘汰出局。企业一旦出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能享受15%的税收优惠,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将每年多交10%的企业所得税。
(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目前很多企业并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掌握在他人手中。按照新认定办法如果企业没有自主核心的知识产权将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时间紧迫,企业可以采取与他人签订五年以上的在全球范围内独占该项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从而达到认定需要的条件。
(二)调整产业活动
企业产业活动若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将难以通过高新认定,面临税收优惠政策终止的风险。企业应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合理规划企业的产业活动,服务类别,进行合理的筹划和重新的审查和评估。
(三)规划研发费用
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应按《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同时按照以下认定中确定的研发费用的硬性指标,做好研发费用的预算。
(1)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只认定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80%.企业需注意,此项目成果必须为企业所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3)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四)研发人员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应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企业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