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检查对象通知——个人所得税等部分学习笔记

来源:槿思成 作者:槿思成 人气: 时间:2016-11-24
摘要:四、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 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 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 年金、绩效奖金 。 思成笔记: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规定的年金
四、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思成笔记: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规定的年金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思成笔记:这边需要关注财税[2015]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思成笔记:这个是绝大多数企业避税的一种常用方式,需要关注费用的比例、合理性、波动情况等……

(六)车改、通信补贴

思成笔记:车改补贴,适用的文件为: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七)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成笔记:这边需要关注一个新政策,财税2016年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递延纳税,以及延长纳税期等相关优惠。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思成笔记:这边涉及的法规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思成笔记:个人所得税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五、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思成笔记:这边需要关注一下容积率的问题。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思成笔记: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思成笔记:这边可以在网上搜索,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未竣工验收已部分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思成笔记: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思成笔记:实务中确实存在部分企业将原因资本化利息费用化,减少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的情况。

六、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七、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成笔记:印花税为正列举的税种,印花税上无明确规定需征税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思成笔记: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行为(资本公积是资本的另一种形式),因此记载它们的账册,要按万分之5贴印花税票(超过500元的,可贴印花税缴款凭证),一般是在注册时一次交足,以后两者发生变动,补交增加额的,减少的忽略。
法规来源于:税总函〔2016〕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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