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来源:江苏国税 作者:江苏国税 人气: 时间:2017-07-05
摘要: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

 

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

答:(1)票样如图:

(2)实际如图: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

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6、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如何实现开票数据的传递?和纳税人端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是什么关系?

答:示意图如下:

7、如何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答:(1)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二份),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进行税控盘(或金税盘)初始化发型手续。

(3)纳税人可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来对接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

 

8、电子发票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9、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时能作废或红冲吗?

答: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0、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同纸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1、电子发票必须要打印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12、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何查询?

答: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一致性查验。

 

1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会不会导致重复报销?

答:针对纳税人重复报销的问题:建议企业做台帐辅助。

 

14、电信联通的电子发票如何获取?

答:(1)电信用户业务办理完成后可自行登录江苏电信网厅js.189.cn自助服务—电子发票专区进行开具、查看及下载。

(2)江苏联通用户在营业厅办理业务时,营业员会将电子发票信息发送至用户指定的江苏联通手机号码或指定邮箱。江苏联通用户也可通过联通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网上营业厅http://www.10010.com/,申请、查看、下载、打印发票。

 

15、客户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获取发票收到PDF文件打开乱码或不显示电子签章如何处理?

答:建议客户不要通过浏览器直接打开,应使用成熟的PDF阅读器。

 

16、联通电子发票为什么税率是“*”,税额是“0”,是免税的发票吗?

答: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以下简称“其他税控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的录入、发行等事宜,不得限定是否本省购买等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可以直接向服务单位总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无需经其他单位确认。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参照《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单》等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准确记录相关时间。通过对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申请领购时间、领购完毕时间、录入完毕时间、发行完毕时间的及时记录,进行全流程监控管理,保障纳税人及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规定落实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发售的具体要求,督促服务单位在接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如发现未按时发售、安装、调试等问题可依据监管办法第四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视情形严重程度可暂停其服务资格1~3个月。

四、税务总局将对各 省国税局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9月30日前,请各省国税局将本通知的落实情况通过FTP指定目录(FTP:/center/货物和劳务税司/税控稽核处/电子发票税控管理工作)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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