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2017-07-0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7月7日 关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于在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中发现的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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