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企业偶尔也会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的情形,如常见的有转售水电、出租房产、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等,由此带来的是发票能开出来吗。之所以出现这样疑问,是由于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观念上存在“发票使用范围”必须与“经营范围”等同这样一个固有的认知,而产生了开具发票困惑。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这是企业设立时,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填写的事项。 当企业从外部单位取得了收入,首先要判断是不是发生了应税行为,若发生了,对方索要发票时,是按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还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理?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2021年7日2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这类问题又给出权威答复: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内容是总局的答复,对此,各地税务机关也有相同的执法口径。无论从政策法规判断到各级答复,对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开具发票事项,都给出了一致性结论,发生应税行为,发票可以开,也不受限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因此,使用增值税新系统自开票的,取得这类收入时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对应的编码,即可开出发票,但会有不能顺利开出的,还有即使是开出发票,增值税申报时也会出现不通过,如果出现这两个问题,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都会得到解决。 超“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开票? 很多客户在实际经营中,经常会问到: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吗?超经营范围开票会有什么风险吗?用不用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且听小编为你剖析。 一、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吗? 对于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做过相应的回复,明确了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这一口径。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二、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有什么风险吗? 超经营范围开票虽然合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开票系统内无法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或者纳税申报出现异常 举个例子:比如经营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就是餐饮服务,未核定其他内容。如果税务局设置了征收品目和申报表的勾稽检查,那么就算该企业自行开具了3%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系统仍可能会提示申报异常,无法填表。 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然后申报就不会限制了。 2、税务稽查的风险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开具后也会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为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关注。 因此,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必须开具超经营范围增值税发票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等,以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不需要变更? 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 (1)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税目,可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发票。 小结 1.可以“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违法! 2.发票开具必须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 3.临时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如果开票系统没有障碍,直接开具申报。 4.临时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但开票系统有障碍,去当地税务机关解决。 5.经常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请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来源:中税中兴 作者:雷晶晶 202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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