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划的15个税种立法已完成3个,其他12个税种立法项目进展如何?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等媒体采访时表示,其他税收立法项目有关方面都在抓紧研究起草。根据《意见》,这项总任务应该是在2020年完成,未来两三年任务肯定很重。 税收法定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4年年底,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此后经党中央审议通过。 此前,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关税(海关法只规定征收关税,但具体税收要素由条例规定)等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根据《意见》,我国力争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税收立法,将全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并相应废止1985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意见》经党中央审议通过后,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3部税法: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 “这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道路上迈出的坚实步伐,其他税收立法项目有关方面都在抓紧研究起草。“王瑞贺说,目前的初步考虑是,有些项目可能列在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中,如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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