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3]20号 1993-0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去年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个体税收也步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尽管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征管措施,在严格税源管理、及时调整定额、强化纳税检查、大力组织收入等方面做于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依法治税还没有完全落实。税收流失仍比较严重。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尽快建立个体税收征管的有效机制,减少个体税收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处理扶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坚持以法治税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克服那种认为个体税收点多、面广、分散、隐蔽、难征难管的畏难情绪,树立从事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跃上新台阶。 二、加强个体税收计划管理。为了确保今年250亿元个体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把追加后的个体税收收入计划逐级落实到征收单位和征收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体税收单列计划、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制度;要定期上报个体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发收入情况通报,准确反映收入进度和税源变化情况,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三、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制度。要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全面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各自的行为规范及其征纳程序。同时,要加强税源管理,档案管理、发票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改进个体税收征管办法。 1、要继续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培养个体、私营经营者的纳税意识,提高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要在个体、私营经营者中开展评选模范纳税户的活动,表彰依法纳税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企业,弘扬正气,逐渐在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纳税秩序。 2、要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不断探索改进个体税收的征管形式:坚持实行所有个体、私营经营者都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上门缴税,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出要按偷税严肃处理;要逐步开发和应用微机,实现征收现代化,并积极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 3、要加强对定额的宏观控制和目标管理,针对目前定税不准、税负偏低的普遍现象,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逐步调高定额,保证核定的纳税定额与实际经营额相适应;要通过调查测算制定分地区、分行业的统一的纳税等级和定额标准,推行起点定额的做法。认真解决业户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税负不平的问题,不断完善定额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4、要针对当前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分行业、分层次管理,要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今年各地要着重抓好大户,每个县、市一级税务机关都要抓5个以上的大户。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对重点行业要集中力量加强管理。要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除了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外,对一些零散的或不易控管的税收,除了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外,对一些零散的或不易控管的税收,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进行管理,以解决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足和全方位的源泉控管问题。 5、要加强检查系列的力量,有条件的可成立个体税收专业检查队伍,强化检查职能;检查工作要抓住重点,务求实效,狠抓偷漏税大户和行业性偷漏税检查的突破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6、要针对目前流动经营、无证经营、弃证经营日益增多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检查,要对个体工商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加强验证换证工作;要与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无证经营进行清理。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适当调整征管力量和工作时间,加强对街头巷尾零散税收的查案征收,以及对节假日、早、晚、夜间从事经营活动的征管和监控,堵塞这方面的漏洞。各地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征管措施和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税务于部抓好零散税收的积极性,减少国家税收流失。 7、要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反映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个体税收的综合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搞好协税护税,形成有效的协治网络和社会监控机制。 五、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机构,充实个体税收征管力量,为适应个体税收征管任务日趋繁重的需要,要逐步建立健全个体税收征管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税收专业化管理,已经建立个体税收征管机构的;要理顺职责和权限,不断充实和完善;尚未建立个体税收征管机构的,有条件的要抓紧建立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设专人管理个体税收,力量不足的要尽快充实。当前,个体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点是在基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业户多的地方要设立个体税收专业税务所,在城乡较大的集贸市场要设立市场税务所或个体税收分局,专门负责个体税收和市场税收的管理,以集中力量管细管好。要改善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工作条件艰苦、风险大、待遇低的状况,建立激励机制,打破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把奖金、补助费与完成收入任务、执行政策和廉政建设挂钩,制定严格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以充分调动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积极性,稳定个体税收干部队伍。各地要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解决基层征收单位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微机配备,以适应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特殊需要,不断提高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 1993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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