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函[2020]100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77号(经济发展类3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22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减税降费、资金等政策措施,对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77号(经济发展类376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建函[2020]100号      2020-09-22

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后更好扶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工作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减税降费、资金等政策措施,对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关于您所提财政政策建议,现行政策已有体现。

  一、关于实施减税降费

  为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2020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共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免征增值税、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前期出台于2020年6月份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如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2020年年底,小微企业所得税缴纳延缓到2021年。四是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关于加强金融保障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提供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截至2020年6月底,共有6606家企业获优惠贷款2396亿元,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29.37亿元,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1.23%,为企业减少融资成本约130亿元。

  为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等。同时,积极研究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并要求地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

  三、关于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于2005年以前即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目前,母基金已设立,将通过参股子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一步带动社会投资,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

  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增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预算资金”,我们将结合财政收支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重点优化资金支出方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一)关于强化援企稳岗措施。2019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2020年,进一步加大了稳岗返还力度,放宽对企业裁员率的控制目标和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提高返还比例,并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

  (二)关于减免房租。2020年5月,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主动帮扶小微企业,以及具体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上述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关于加大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力度。财政部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前期提出了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对于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按照职责分工,财政部持续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财政部监管的企业做好清欠工作,目前这些单位无分歧欠款已基本清理完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3591

财政部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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