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1]26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4-20
摘要:除上述76个单位范围外,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国务院其他一类会议收取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会议经费”部分,经另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专项核批,享受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京地税营[2001]260号               2001-04-2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条款废止]本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机关服务中心。(批复文件式样附后)

  二、[条款废止]通知第二条所提“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包括共计76个单位。(名单附后)

  三、[条款废止]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系指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机关服务中心,为本通知所附的“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名单中列举的76个单位公务工作需要而提供的各类劳务与技术性服务。

  除上述76个单位范围外,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国务院其他一类会议收取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会议经费”部分,经另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专项核批,享受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

  四、通知第五条所提“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会议经费”,应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对每次会议出具的“关于确认会议费计划指标的函”(样式附后)中所列明的会议费用金额,以此金额作为“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宾馆招待所”免税营业额的认定依据。各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宾馆招待所应分别核算和申报征免营业税的业务,对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本市政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待市局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后依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