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1]47号 2001-02-21 税屋提示——依据粤地税发[2006]18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6年8月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切实开展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提高今年汇缴质量,省局拟于2月下旬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省局已于2001年1月21日以粤地税发[2001]21号文印发各地)的填报进行短期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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