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8]170号 1998-12-0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一、新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1999年暂在我省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进行试用,鉴于使用初期用量不多,申报表暂由省局统一印制。 二、新的申报表逻辑关系复杂,填报难度大,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局拟在1999年对试点企业财务人员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仍统一使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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