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5]20号 2005-04-14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自2014年0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转发给你们。各分局应按照文件要求,通知相关出口企业在2005年4月15日前,申请办理普通发票退税备案手续。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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