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发[2002]38号 2002-4-19 税屋提示——
1.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自2015年05月13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4月22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更有效、更充分地发挥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我省个人住房上市交易的促进作用,切实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推动我省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尽快启动和稳步发展,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02年1月1日起,对我省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税收政策统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建设厅 2002年4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