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降点征缴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8]209号 2018-04-26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保证我市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降点征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1%征缴费率。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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