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所字[1996]13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8-30
摘要:省级农口企业与市地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分别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按山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1996]23号)中的有关规定入库。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所字[1996]135号       1996-08-30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恳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级农口企业与市地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分别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按山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1996]23号)中的有关规定入库。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08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