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2022年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府规〔2022〕9号 2022-05-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支持2022年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南宁市支持2022年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消费提振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85号)精神,积极打好“稳消费拓市场攻坚战”,全面激发我市消费市场活力,重点鼓励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提速发展,全力稳住市场主体,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扭负为正。对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上半年成功扭负为正且销售额达8亿元、2022年全年增速为正增长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上半年成功扭负为正且销售额达1.5亿元、2022年全年增速为正增长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家电促消费活动。鼓励在南宁注册独立法人的专业家电连锁零售企业、大型零售企业(含其自有物流配送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惠民活动,推广销售节能绿色家电产品,重点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以及手机等通讯设备。鼓励大型平台家电企业在南宁本地仓发货,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以上企业,2022年上半年零售额达50亿元且增速达30%、全年零售额达10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22年上半年零售额达50亿元且增速达30%、全年零售额达9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22年上半年零售额达5亿元且增速达10%、全年增速达15%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开展促消费活动、补贴物流配送环节成本等。 三、支持汽车促消费活动。对南宁市汽车零售企业,在2022年上半年零售额增速达6%,2022年全年零售额达10亿元且增速达10%的企业,每实现零售额增量0.3亿元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2022年上半年零售额增速达8%,2022年全年零售额达6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速达15%的,每实现零售额增量0.3亿元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支持商场超市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南宁市百货、超市企业,鼓励商场、超市重点围绕粮油食品类、烟酒类、饮料类、日用品类、服装鞋帽针织纺织品类商品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2022年上半年上述5类商品零售额、企业全部零售额以及销售额均增长达5%,2022年全年增长达8%,且2022年全年企业零售额达6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支持成品油促消费活动。对成品油零售企业,2022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的,2022年上半年以及2022年全年企业零售额以及销售额增速达15%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鼓励企业扩大餐费收入。对南宁市餐饮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达2亿元,增速达12%,且2022年全年增速达15%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达0.8亿元,增速达12%,且2022年全年增速达15%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鼓励批发业扩大业务。对南宁市批发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达400亿元,上半年增速达5%,且全年增速达1%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达200亿元、增速达10%,且全年增速达20%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达100亿元、增速达20%,且全年增速达25%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达40亿元、增速达20%,且全年增速达25%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八、支持辖区开展促消费活动。通过财政支持500万元,支持辖区在库限额以上企业数量最多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促消费活动,推动该辖区2022年上半年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分别增长达10%、15%、10%、20%。 本措施的支持对象为我市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按《统计法》及我市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本措施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满足本措施条件的,于2023年申请兑现奖励资金。本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本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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