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政发[2015]15号 2015-5-2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时尚产业是具有高创意、高市场掌控能力、高附加值特征,引领消费流行趋势的新型产业业态。我省时尚产业基础条件良好,发展空间广阔。为加快时尚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动力,紧紧把握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新常态和“互联网+”发展趋势,按照“强化两端、优化中间、重点突破、示范引领”的思路,加快构建具有时代特色的时尚产业链,着力提升时尚产业创新设计能力、营销渠道掌控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充分发挥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形成时尚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把时尚产业培育成为规模超万亿元的大产业,形成以设计、营销为核心,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自主品牌为标志的时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以创新设计引领的时尚产业创造中心,努力成为国内时尚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 ——产业规模和效益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省以自主设计、自主品牌为标志的时尚产业销售收入达到6500亿元以上,时尚产业全产业链销售收入达到10000亿元以上;产业销售利润率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时尚产业名城和基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基本形成设计引领、品牌荟萃、消费集聚、市场活跃、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时尚产业名城;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设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特色时尚产业基地。 ——知名时尚品牌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时尚品牌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的时尚品牌骨干企业、100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时尚品牌创新型企业,并努力培育若干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时尚创新设计能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设计研发人员超百人、设计水平居全国前列的时尚设计机构,培养100个时尚设计领军人才,形成由创新设计引领带动时尚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产业重点 顺应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依托我省时尚产业基础和优势,重点发展时尚服装服饰业、时尚皮革制品业、时尚家居和休闲用品业、珠宝首饰与化妆品业、时尚消费电子产业等五个领域。 (一)时尚服装服饰业。依托现有基础,重点发展丝绸、毛衫、纺织面料和女装、男装、童装、休闲装等,努力建成国际丝绸时尚中心、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时尚服装服饰基地和时尚纺织面料基地。 (二)时尚皮革制品业。依托现有基础,重点发展一批时尚皮鞋、皮衣及皮具制品,努力建成集设计、制造、交易、发布为一体的全国时尚皮革中心、国际知名的时尚皮革产业基地。 (三)时尚家居和休闲用品业。围绕现代生活品质需求,重点发展时尚家具、家用纺织品、厨具、照明灯具、户外休闲用品及工艺美术等产品,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时尚家居和休闲用品产业基地。 (四)珠宝首饰与化妆品业。依托现有基础,加快发展高档黄金首饰、珍珠饰品及其他饰品和化妆品等,努力建成全国流行饰品中心,培育形成若干国内珠宝首饰与化妆品知名品牌。 (五)时尚消费电子产业。适应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发展智能家电、可穿戴电子产品等新型消费电子产品,培育一批数字家庭产业基地。 三、平台建设 (一)开展时尚产业名城建设试点。在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开展时尚产业名城建设试点。各试点城市要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强时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一批时尚产业发展平台,集聚时尚产业高端要素,成为时尚文化浓厚、时尚产业发达、时尚活动丰富、能够引领时尚潮流的时尚产业名城。 (二)开展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我省产业集群优势,不断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设计能力和品牌创新能力,建设一批特色时尚产业基地,推进时尚产业做大做强。重点推进柯桥面料、海宁皮革制品、诸暨珍珠饰品、义乌饰品、临海休闲用品、嵊州领带服饰等产业集群开展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打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时尚产业示范基地。 (三)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按照企业主体、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的要求,在时尚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打造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时尚产业发展新载体,推进时尚产业集聚、创新和升级。 (四)规划建设一批时尚产业园。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新特点,规划新建或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改扩建一批集设计研发、品牌创建、时尚发布和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时尚产业园,打造时尚产业“众创空间”和集聚高端资源的“时尚谷”。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时尚产业园。着力创建一批时尚产业示范园区,引领带动时尚产业发展。 四、培育名企、名品 (一)培育重点企业。强化企业在时尚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引领时尚产业发展的知名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利用产品、品牌经营与资本运作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和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向集设计研发、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总部转变,通过产业链整合和延伸,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重点企业纳入“三名”工程予以培育,着力提升我省时尚产业企业竞争力。 (二)培育时尚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快制订品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不断促进品牌提档升级,创建世界级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支持国内品牌到境外注册商标,培育时尚产业省著名商标,大力支持时尚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将具有良好质量基础和市场基础的时尚品牌纳入“三名”工程予以培育,着力打造国际知名时尚品牌。推动我省知名时尚品牌与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对接合作,拓展知名品牌营销渠道,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创新设计 (一)支持时尚产业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创建。选择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制造企业和设计企业开展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设计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时尚创新设计能力。对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由省财政每家给予500万元资助。 (二)支持设计人才创办时尚设计企业。发挥特色小镇、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时尚产业园等的资源集聚和平台支撑作用,加强创业孵化,为时尚设计人才创业提供房租优惠、创业资本、市场开发以及设计数据库、设计软件与设计装备使用等支持和服务。推动建立时尚产业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的协同发展机制,开展订单式、契约式、股权式等多种形式的设计服务。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时尚产业制造企业购买设计服务的政策,培育壮大设计服务市场,带动时尚设计企业发展。 (三)加强时尚产业人才培养。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时尚产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培养时尚产业相关人才;加强对时尚产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大中专院校的教育资源和国内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开展时尚产业人才的再培训、再教育;支持各类时尚企业自办培训机构,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时尚产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实施时尚产业“名师培育计划”,对列入时尚产业“名师培育计划”的人才予以相关政策支持和重点培养。 六、创新商业模式 (一)推进时尚设计模式创新。鼓励支持时尚设计机构或人才,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承接国内外设计项目。鼓励时尚产业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设计研发方式,加快建立以用户为中心、平台化服务、社会化参与的新型设计组织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设计创意模式。支持网络众创设计,鼓励以互联网为依托创建网络众创平台,建设一批时尚设计数据库,提供在线设计工具,打造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基地。 (二)推动时尚产品营销模式创新。鼓励时尚产业企业基于互联网创新产品营销模式,加快开展网络营销或电子商务,积极探索移动电子商务、众筹营销、网上定制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依托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创建集时尚名品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的“在线时尚产业带”、网上“时尚名品馆”。支持传统市场、商业街改造升级,打造一批线上线下融合,集产品设计、展示、体验、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时尚“街、廊、馆、店、场”。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形成专业化分工、协同创新和制造的产业联盟。 (三)推进时尚产业企业制造模式创新。加强传统工艺的保护和传承,重视挖掘运用传统手工技艺、加工方法打造时尚精品。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实现产品、工艺、技术的升级换代。支持时尚产业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管控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网络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建立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小批量定制生产模式。 七、宣传推广 (一)支持举办大型时尚活动。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地举办国内外时尚流行趋势发布、时尚设计师大赛、时尚品牌展览展示、时尚论坛等系列活动,提升我省时尚产业和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加强对时尚产业发展的宣传。加强主流媒体对时尚产业发展的舆论引导,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设置专门的时尚栏目,广泛传播现代时尚理念,宣传健康的时尚消费方式,加大对特色小镇、时尚产业企业、时尚品牌的宣传,提升我省时尚品牌知名度。着力树立和宣传一批时尚产业领军人物,引领和带动我省时尚产业发展。 八、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省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时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创建、大型时尚活动、整体宣传、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要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结合实际有重点地支持本地时尚产业发展。 (二)加强用地保障。加强对时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时尚产业特色小镇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确定的土地要素保障政策。时尚产业园建设可作为整体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各地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研发设计和电子商务等业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用途的,其原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加强时尚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时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企业探索开办面向中小时尚产业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品牌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 (四)加大品牌、技术、设计保护力度。加强创意设计、专利技术、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鼓励企业对自主设计品牌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对线上线下产品的各种侵权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衔接的保护体系。 九、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的省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参加,加强对时尚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时尚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适时建立时尚产业联盟(或联合会),促进时尚产业各领域之间的融合和跨界合作。 (二)加强统计监测。加快建立时尚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健全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对各地时尚产业推进工作与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加快时尚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