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00]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1-1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规定,从我省企业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到800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发[2000]8号        2000-01-14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规定,从我省企业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到800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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