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6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厦税函[2022]28号 2022-3-22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在厦门建设国际矿产品交易结算中心的建议》(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66号),现将我局关于涉税方面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为支持原油、矿产品等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和促进国际交易结算中心发展,国家已出台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等。 关于出台地方性矿产品交易优惠政策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持续开展国际矿产品交易结算相关税收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关于给予矿业人才税收优惠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第五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由国务院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中,没有对矿业人才的专项优惠政策,若矿业人才取得的所得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的,可依法适用优惠政策。 为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税务部门将做好矿产品贸易产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矿产品贸易产业健康发展。 特此函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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